-
危复之,宋末元初文人,字见心,抚州(今属江西)人。宋末为太学生,师事汤汉,博览群书,好读《易》,尤工于诗。至元初,元帅郭昂屡荐为儒学官,不就。至元中,朝廷累遣奉御察罕及翰林应奉詹玉以币征之,皆弗起。隐于紫霞山中,士友私谥曰贞白先生。
-
宋湖州长兴人,字宜父,一字宜翁,号三茅翁。英宗治平四年进士。为江西提举。神宗熙宁中上疏,极论新法不便,坐废黜,隐于茅山以终。有《刘宜翁文集》。
-
赵希淦,号定山(《宋诗纪事》卷八五)。太祖九世孙。
-
释如庵主,名未详。久依法真,居台州天台如庵寺。为青原下十三世,本觉守一禅师法嗣。因看云门东山水上行语,发明己见,归隐故山。猿鹿为伍。郡守闻其风,遣使逼令住持,作偈拒之,遂焚其庐,不知所止。《嘉泰普灯录》卷八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一六有传。
-
刘崇卿,晋江(今福建泉州)人。宁宗嘉定七年(一二一四)进士(清乾隆《晋江县志》卷八)。官通判福州。
-
廖斯任,字横舟(《宋诗拾遗》卷一六)。
-
萧国梁,字挺之,永福(今福建永泰)人。孝宗乾道二年(一一六六)进士(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二之二○)。五年,除校书郎(同上书礼三一之二三)。七年,以著作郎兼太子侍讲(同上书职官七之二九),出知泉州。官终广东转运判官。事见《南宋馆阁录》卷七、八,《淳熙三山志》卷二九有传。
-
陈与行,字叔达,罗源(今属福建)人。光宗绍熙元年(一一九○)进士。五年,为建康府教授(《景定建康志》卷二八)。终知兴化军(《淳熙三山志》卷三一)。
-
曹元振,徽宗崇宁间官长乐县丞(《宋诗纪事补遗》卷三三,清同治《长乐县志》卷一○作仁宗皇祐间)。
-
易元矩,生平不详。《全芳备祖》次其诗于任斯庵等和楼钥之閒,姑依之。
-
吕文老,字澹翁,东阳(今属浙江)人。月泉吟社第十名,署名吕澹翁。事见《月泉吟社诗》。
-
陈大用(一一八三~一二五三),字允中,高安(今属江西)人。少好学,以科举不偶,即弃去。理宗宝祐元年卒,年七十一。
-
朱适,高邮(今属江苏)人。沈括舅氏之婿。纳妇之夕,梦为诗二句,不逾月而卒。事见《补梦溪笔谈》卷一。
-
宋隆州仁寿人。程遇孙兄。宁宗庆元二年进士。为射洪令,调汉源,官至雅州签判。时称躬行君子。
-
陈商霖,名不详,号可叟,与王十朋乡校同学(《梅溪后集》卷七《陈商霖挽词》)。
-
朱景行,字伯仰,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理宗淳祐间进士(清雍正《四川通志》卷三三)。
-
释通理,住江州东林寺。为青原下十四世,天封子归禅师法嗣。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一三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一四有传。
-
(1112—1170)豫章新吴人,字应可,一作信可。高宗绍兴十五年进士。为湖南安抚司属官,协平土人起事,自不言功。除永州军事判官,迁知湘潭县,终知随县。有诗名。
-
杨杞(一○九○~一一四九),字元卿,学者称鳣堂先生,吉水(今属江西)人。弱冠登第。知池州贵池县,官终宣州签判。高宗绍兴十九年卒,年六十。有文集,已佚。事见《诚斋集》卷七九《鳣堂先生杨公文集序》,清同治《吉水县志》卷二八有传。
-
张仲威,曾知舒州(清康熙《安庆府志》卷一○)。
-
福州福清人,寓居吴县,字德祖,号大云翁。林旦子。哲宗绍圣四年进士。累官至开封府左司录,以不乐府尹所为,引疾纳禄归。有《易说》、《礼记解》、《西汉诏令》、《大云集》等。
-
李占(一一一八~一一七一),字知来,号云巢子,资州(今四川资中)人。石弟。高宗绍兴二十七年(一一五七)进士。历广都簿,永州尉,成都府路提刑司干办,摄渠州学官,知郪县。孝宗乾道七年卒,年五十四。有文集五十卷,已佚。事见《方舟集》卷一七《云巢子墓志铭》。
-
李师德,哲宗元祐中为国子丞。八年(一○九三),出为梓州路转运判官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八一)。
-
刘起,曾知韶州(清同治《广东通志》卷二○五《金石略》七)。真宗大中祥符五年(一○一二),知台州(《嘉定赤诚志》卷九)。乾兴初知漳州(《八闽通志》卷三三)。
-
周炎,湘阴(今属湖南)人。高宗绍兴中为湘阴尉,知宁远县(清光绪《湘阴县图志》卷九)。今录诗二首。
-
郑吾民,永嘉(今浙江温州)人(《东瓯诗存》卷八)。
-
董与几,字叔存,德兴(今属江西)人。光宗绍熙元年(一一九○)进士。尝为湖北提举,官至朝议大夫。有《韵光集》,已佚。事见明正德《饶州府志》卷二、四。
-
唐婉,字蕙仙,生卒年月不详。陆游的表妹,陆游母舅唐诚女儿,自幼文静灵秀,才华横溢。她也是陆游的第一任妻子,后因陆母偏见而被拆散。也因此写下著名的《钗头凤》(世情薄)。
-
宋常州无锡人,字卓卿,一作阜卿,号锡山。高宗绍兴二年进士。廷对忤权相,被黜。状元张九成叩头殿阶,称己学不如之茂,之茂能言人不敢言,宜奖不宜黜。高宗览对悚然,赐同进士出身。除休宁尉,以经学为诸儒倡。孝宗隆兴中仕至吏部侍郎。善诗画,刚果识治体,未及大用而卒。
-
高辅尧,陕州峡石(今河南陕县)人。五代南平王保融侄。伯父保勖、父保寅,均入宋任官。辅尧为保寅第三子,曾进士及第。事见《宋史》卷四八三《高保寅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