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诏
- 拼音cǎo zhào
- 注音ㄘㄠˇ ㄓㄠˋ
- 繁体草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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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草诏[ cǎo zhào ]
⒈ 拟写诏书。
⒉ 指拟定的诏书。
引证解释
⒈ 拟写诏书。
引唐 李肇 《翰林志》:“学士於禁中草詔,虽宸翰所挥,亦资检讨,谓之视草。”
唐 李商隐 《赠庾十二朱版》诗:“君王晓坐金鑾殿,只待 相如 草詔来。”
宋 欧阳修 《归田录》卷二:“仁宗 初立,今上为皇子,令中书召学士草詔。”
⒉ 指拟定的诏书。
引清 侯方域 《于谦论》:“使 谦 率羣臣,羣臣必从,何也? 谦 之任遇深,而羣臣所恃也。乃不闻其有此举。而草詔一传, 谦 亦唯唯署名。”
国语辞典
草诏[ cǎo zhào ]
⒈ 草拟诏书。
引宋·黄庭坚〈病起荆江亭即事〉诗一〇首之七:「文章韩杜无遗恨,草诏陆贽倾诸公。」
《三国演义·第一〇回》:「李傕大喜,星夜草诏,差人赍往东郡。」
草诏的单字解释
汉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笔画 | 意思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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诏 | zhào | 讠 | 7画 | 基本字义 诏(詔) zhào(ㄓㄠˋ) ⒈ 告诉,告诫:为人父者,必能诏其子。 ⒉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:诏书。诏令。诏谕。奉诏。遗诏。 异体字 詔 造字法 会意兼形声 English decree, proclaim; imperial decree |
草 | cǎo | 艹 | 9画 | 基本字义 草 cǎo(ㄘㄠˇ) ⒈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、庄稼、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;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,包括庄稼和蔬菜:青草。野草。茅草。水草。花草。草鞋。草堂(茅草盖的堂屋,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,有自谦卑陋的意思)。草原。草坪。草行露宿。草菅人命。 ⒉ 特指用作燃料、饲料的稻麦之类的茎叶:草料。柴草。稻草。 ⒊ 粗糙,不细致:草率( shuài )。草鄙(粗野朴陋)。草具(粗劣的食物)。 ⒋ |
草诏的近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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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诏的反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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