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法司
- 拼音sān fǎ sī
- 注音ㄙㄢ ㄈㄚˇ ㄙ
- 词性暂无词性信息
- 组合暂无组合信息
词语解释
三法司[ sān fǎ sī ]
⒈ 明·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
引证解释
⒈ 明 清 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
引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:“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”
《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》:“这一篇章疏奏上,天子重瞳亲照,怜其冤抑,倒下圣旨,着三法司严加鞫审。”
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二章:“本应拿问,交三法司从严议罪。”
国语辞典
三法司[ sān fǎ sī ]
⒈ 明清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合称为「三法司」,专审重大案件。
引《明史·卷九四·刑法志二》:「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」
《喻世明言·卷四〇·沈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「得旨三法司提问,问官勘实覆奏。」
英语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(in imperial China)
三法司的单字解释
汉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笔画 | 意思解释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司 | sī | 口 | 5画 | 基本字义 司 sī(ㄙ) ⒈ 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机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司空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;b.复姓)。司徒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,后为丞相;b.复姓)。司马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;b.复姓)。司寇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、纠察的长官;b.复姓)。 ⒉ 官署名称:人事司。 ⒊ 视察:司日月之长短。 ⒋ 姓。 |
三 | sān | 一 | 3画 | 基本字义 三 sān(ㄙㄢ) ⒈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三维空间。三部曲。三国(中国朝代名)。 ⒉ 表示多次或多数:三思而行。三缄其口。 异体字 叁 參 弎 汉英互译 three 造字法 指事 English three |
法 | fǎ | 氵 | 8画 | 基本字义 法 fǎ(ㄈㄚˇ)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 ⒊ 仿效:效法。 |
三法司的近义词
- 暂无近义词信息
三法司的反义词
- 暂无反义词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