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判
- 拼音shū pàn
- 注音ㄕㄨ ㄆㄢ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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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书判[ shū pàn ]
⒈ 指书法和文理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凡择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”
引证解释
⒈ 指书法和文理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凡择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体貌丰伟;二曰言,言辞辩正;三曰书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优长。”
唐 韩愈 《李君墓志铭》:“进士及第,试书判入等。补秘书正字。”
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无名子谤议》:“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,不以书判擅名。”
宋 苏轼 《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》:“始者学书判,近亦知问囚。”
书判的单字解释
汉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笔画 | 意思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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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 | shū | 乙 | 4画 | 基本字义 书(書) shū(ㄕㄨ) ⒈ 成本的著作:书籍。书刊。书稿。书香。书卷气(指在说话、作文、写字、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)。书生气(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)。 ⒉ 信:书信。书札。书简。书函。 ⒊ 文件:证书。说明书。 ⒋ 写字或写的字:书法。书写。书桌。书案。书画。 ⒌ 写文章:大书特书。罄竹难书。 ⒍ 字体:草书。隶书。楷书。 ⒎ 古书名,《尚书》的简称(亦称“书经”)。 ⒏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 |
判 | pàn | 刂 | 7画 | 基本字义 判 pàn(ㄆㄢˋ) ⒈ 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 ⒉ 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 ⒊ 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 ⒌ 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异体字 拚 牉 汉英互译 decide、distinguish、judge、obvio |
书判的近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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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判的反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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