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判
- 拼音zhǔ pàn
- 注音ㄓㄨˇ ㄆㄢ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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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主判[ zhǔ pàn ]
⒈ 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引证解释
⒈ 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引宋 曾巩 《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》:“伏望圣慈悯惻,以臣老母见在京师,与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,或就移近京一便郡,庶便亲养。”
明 王鏊 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:“宋 初承 五代,三省无专职,臺省寺监无定员,类以它官主判。”
主判的单字解释
汉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笔画 | 意思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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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| zhǔ | 丶 | 5画 | 基本字义 主 zhǔ(ㄓㄨˇ) ⒈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 ⒉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主。主上。 ⒊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。 ⒋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 ⒌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将( jiàng )。 ⒍ 预示:早霞主雨。 ⒎ 旧时为死人 |
判 | pàn | 刂 | 7画 | 基本字义 判 pàn(ㄆㄢˋ) ⒈ 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 ⒉ 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 ⒊ 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 ⒌ 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异体字 拚 牉 汉英互译 decide、distinguish、judge、obvio |
主判的近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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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判的反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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